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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通部文献借阅规则

时间:2024-04-12 09:36 来源:韶关市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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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读者入室阅览无需证件。借阅文献资料时,须凭本人有效借阅证。

二、需要寄存物品请联系工作人员,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好。

三、咨询服务、查询资料请联系二楼服务台工作人员。

四、请通过自助机办理借阅证及图书借阅手续,期刊外借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办理借出手续。

借阅文献资料,身份证限借1)/,借阅证限借六册)/,借阅期30天。如需延期请在文献过期前登录本馆微信公众号、网站(http://www.sglib.com)或通过电话读者服务电话:0751-6118833)续借。可续一次借期,每次30天。逾期归还每册每天交滞纳金0.1元。

五、借阅光盘资料请先通过检索机查询光盘条码号,由工作人员取出。

六、读者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、音像资料,如有污损、缺页、散页、书刊加工标识损坏等情况,请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文献一经借出,概由借阅者本人负责。

七、请将借出文献妥善保管和爱护,以免丢失、污损。若不慎遗失或污损书刊,将按本馆文献资料赔偿规定处理。

八、保持室内安静,请勿大声暄哗。入室前请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,接打电话请到室外。

九、维护公共卫生,严禁在室内吸烟和饮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