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条件
1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,凭身份证办理。
2、港、澳、台居民或非中国籍居民,凭本人有效证件(如护照等)申请同意后办理。
3、未满10周岁的读者,由监护人陪同到场,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。已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读者,征得监护人同意,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。
二、办证办法
1、一证通借书证:持身份证在总馆一楼自助办证机申办;持其它有效证件的请到二楼服务台人工办理,读者须填写《读者服务协议》。
2、身份证借阅:持身份证在总馆及各风度书房自助机办理。
3、办理一证通借书证或身份证借阅手续后,可利用二维码或人脸识别借阅书籍。
三、办证类型、服务内容
办证类型 |
使用期限 |
服务内容 |
借期 |
押金(元) |
一证通借阅 |
长期有效 |
总馆及风度书房借文献6册 |
30天,可续借 1次30天 |
100 |
身份证借阅 |
长期有效 |
总馆及风度书房 借文献1册 |
30天,可续借 1次30天 |
免押金 |
四、相关细则
1、续借办法
(1)关注韶关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,绑定证号(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的八位数)。
(2)登录网站(http://www.sglib.com)。
(3)咨询电话:0751-6118833。
2、遗失补办
读者遗失借书证,请及时到服务台或致电挂失,亦可登录本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。读者可在办理挂失手续一个月后携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补办。
3、返还押金
读者办理借阅证后可长期使用。证使用期满一年,并还请所借文献及结清逾期滞纳金,持借书证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到馆办理注销、退押金手续。代为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借书证、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。
4、违约处理
(1)文献逾期。读者借阅文献逾期归还,按每册每天0.1元收取逾期滞纳金。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将作不良记录存入个人档案。情节严重的本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力。
(2)文献污损。文献资料归还时,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、被污损。一般的污损,不影响内容完整,赔偿1—5元。严重污损或缺页的,须按遗失赔偿。
(3)文献遗失。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,另付加工费。
如无法以文献抵赔,根据文献出版的不同年限,按以下标准赔偿:
文献类别 |
文献出版年限 |
赔偿标准 |
|
原价的倍数 |
加工费(元) |
||
图书 |
1978年前 |
10 |
5 |
1979-1989年 |
5 |
||
1990年至两年内出版 |
3 |
||
两年内出版 |
2 |
||
期刊、音像 |
|
2 |
3 |
五、 注意事项
为了加强管理,一证通借书证和身份证借阅限办其中一种;一证通借书证每位读者限申办一张。敬请各位读者不要重复领卡,如经发现重卡即作注销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