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需办理集体证的单位,须提出申请,由单位负责人与图书馆签订担保协议书,并交纳押金300元,方可办理。
二、集体证限本单位使用,并对所持书证负责。
三、借阅证可同时在本馆成人外借部和报刊部使用,借阅权限为:每次可在成人外借部外借图书60册,报刊部外借期刊30册,借期60天。逾期归还,每册交纳滞纳金0.10元。可与有关办理续借手续。
四、妥善保管书证,若遗失,凭单位证明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。借阅证有效期一年,期满须办理验、续证手续方可继续使用。若不再续证,单位提出申请后,可退还押金。
联系电话:
外借部:6118833
报刊部:6118826
少儿部:6118823
韶关市图书馆
二00四年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