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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市图书馆办证须知

韶关市图书馆办证须知

 

一、申请条件

1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,凭身份证办理。

2、港、澳、台居民或非中国籍居民,凭本人有效证件(如护照等)申请同意后办理。

3、未满10周岁的读者,由监护人陪同到场,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。已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读者,征得监护人同意,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。

二、办证办法

1、持身份证的读者请通过自助办证机申办借书证。

2、持其它有效证件的读者请到二、三楼服务台办理。读者须填写《读者服务协议》。

三、办证类型服务、内容

 

办证类型

服务内容

借期

押金(元)

一卡通

总馆及风度书房借文献6

30天,可续借

130

100

二代身份证

风度书房借

文献1

30天,可续借

130

免押金

 

四、相关细则

1、续借办法

1)登录韶关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(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的八位数)。

2)登录网站(htp://www.sglib.com)

3)电话(成人:0751-6118833,少儿:6118823,报刊:6118826)。

2、遗失补办

读者遗失借书证,请及时到服务台或致电挂失,亦可登录本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。读者可在办理挂失手续一个月后携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补办。

3、返还押金

读者证使用期满一年,并还请所借文献及结清逾期滞纳金,持借书证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到馆办理注销、退押金手续。代为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借书证、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。

4、违约处理

1)文献逾期。读者借阅文献逾期归还,按每册每天0.1元收取逾期滞纳金。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将作不良记录存入个人档案。情节严重的本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力。

2)文献污损。文献资料归还时,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、被污损。一般的污损,不影响内容完整,赔偿1—5元。严重污损或缺页的,须按遗失赔偿。

3)文献遗失。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,另付加工费。如无法以文献抵赔,根据文献出版的不同年限,按以下标准赔偿:

 

文献类别

文献出版年限

赔偿标准

原价的倍数

加工费(元)

图书

1978年前

10

5

1979-1989

5

1990年至两年内出版

3

两年内出版

2

期刊、音像

 

2

3

 

 

五、年检

借书证使用期一年,到期办理年检手续。有效期相应顺延。年检时请出示借书证。个人资料有变化的须填写《读者服务登记表》交工作人员更改。期满一年未能如期年检的借书证,将暂停使用至重新年检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为了加强管理,每位读者限申办一张借书证。敬请各位读者不要重复领卡,如经发现重卡即作注销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