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通用证、成人证、报刊证、少儿证(在有效期内,无欠费记录),所借的图书未超过应还期,可办理电话续借。 · 每册图书可续借2次。续借期为15天(通用证可续借30天),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15或30天计算。 · 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。 · 逾期未还的图书、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。 · 续借电话:6118833(外借部)、6118826(报刊部)、6118823(少儿部)